由于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经缓解,我局决定暂停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Ⅰ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急需药品特别审批方案(试行)>的通知》(桂药监〔2020〕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通知》(桂药监〔2020〕12号)以及应急审批相关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恢复正常状态审批。之前已受理的特别审批和应急审批许可事项,仍可按特别审批和应急审批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