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取掉了中药材,药品批发企业就不能经营中药材了吗?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04-29 您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其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经营范围的核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营冷藏冷冻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标注。”中药材不再纳入药品经营范围进行监管。感谢您对甘肃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