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6岁的老朱是海盐一家中药材店的老板,因为近些年实体生意难做,他想在线上开拓中药材生意。机缘巧合之下,发现隔壁蛋糕店的人气变旺了,于是向店主请教,得知店主专门找人做了短视频在网上推广。在专人介绍下,老朱认识了张某。张某运营快手、抖音已有6年,因浙江直播行业在全国闻名,2020年起来到浙江发展。
张某资深的经历并不能完全打消老朱的顾虑,为了试水,老朱先花了6800元让他做几个视频看看。出乎老朱预料的是,这些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反馈很好。于是,2021年底,欣喜的老朱和张某签了第一份专做视频推广的合同,为期3个月,制作90个视频,张某负责剧本、引流、视频制作,老朱负责出镜和提供资金。
在短视频的“助攻”下,老朱拉来了不少新客,生意比以往红火了不少。2022年3月,在张某履行完第一份合约后,老朱和他签下了第二份为期3个月的合同。不久后,为了更好地沟通配合,张某来到海盐居住。他给老朱拍的共计100多个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取得了不错的流量,老朱也愈发信任他。
在2022年5月,张某称自己去杭州参加了一个短视频运营培训班,在朋友的牵线搭桥下,认识了快手千万级别网红团队里的人。他跟老朱建议,直播带货的经济效益会比视频引流来得更快、更多。老朱思考了许久,决定斥巨资找知名网红带货,让生意更上一层楼。由于前期合作效果很突出,老朱委托他全权操办带货的事宜,殊不知这一切是张某的一个圈套。
原来,张某一直有赌博的恶习,取得老朱的信任后,萌生了骗取老朱钱财的想法。张某先是利用老朱对直播带货相应规则的不熟悉及对他的信任,谎称帮忙联系直播带货需要缴纳“报白费”“安心购”以及保证金、坑位费等费用,一人分别饰演多个角色,伪造合同骗取朱某400多万元的款项。
2022年6月,张某称自己去海南与某网红对接直播彩排,很快就回来,结果没过多久,他彻底“失联”。意识到被骗的老朱赶紧报警。
海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9.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海盐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害人老朱退赔全部非法所得。
法官提醒:直播带货的兴起不仅改变了传统的销售模式,也为品牌和消费者创造了更多的机遇和便利。对于商家来说,在互联网时代,选择进行直播带货是一种有吸引力的商业选择。但广大商户也应提高警惕,针对陌生领域与不熟悉的合作方,尤其在被要求不断支付保证金等费用时,务必多途径查找、查清合作方的工商信息与人员资质,核实具体情况,切勿被直播带货带来的巨额利润冲昏了头脑,最终“打了眼”。